轉讓方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委托手續材料:
1、產權(股權、資產、債權)轉讓申請書;(附件1、2、3、4)
2、轉讓委托合同;(附件5)
3、轉讓方承諾函;(附件6)
4、信息披露公開函;(附件7)
5、信息披露協議書;(附件8)
注:以上文件由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提供范本。
二、轉讓方及轉讓標的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6、轉讓方及轉讓標的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7、轉讓方及轉讓標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8、轉讓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附件9)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9、轉讓方及轉讓標的的國有企業資產產權登記證原件、復印件;
10、轉讓方及轉讓標的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11、轉讓方及轉讓標的的公司章程;
12、轉讓標的所屬行業相關的許可證、資格證原件、復印件;
三、轉讓項目的批準文件及相關資料:
13、轉讓標的簡介;
14、經有權部門批準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
15、轉讓方決策部門(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關于同意轉讓產權的決議原件;
16、轉讓方報投資主體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請示及批準文件原件、復印件;
17、出售擬改制企業國有產權的,還應提供經有權部門批準的改制方案;
18、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或有其他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情況時,需提供經職代會通過并經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職工安置方案;
19、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導致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需提供經債權金融機構及其他主要債權人書面同意的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20、清產核資報告、具有相關資質的審計機構和評估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書、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及市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對資產評估報告書的核準或備案文件、土地估價報告書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
21、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附件10)
22、轉讓標的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產、注冊商標、專利等涉及必須登記的資產,需提供相關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注冊商標證書、專利權證書等權屬證書或批準文件的原件、復印件;
23、轉讓標的物是否設定抵押或其他方式擔保的合法證明。如設定有擔保,應提供擔保合同、抵押登記證等文件,以及符合《擔保法》規定的處置方案;
四、其它必需的相關材料。
24、其它。
注:以上所需證件的原件僅用于核對,復印件均須由轉讓方加蓋公章確認。